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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无编制一律不准配备 不足八年不能换新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3-09-24 09: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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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举行教育实践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和超标车整改情况

  公车无编不准配备 不足8年不能换新

  23日下午,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纪委副书记董云鹏、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省财政厅副厅长高云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金贵,分别通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收回超标配置公务用车问题整改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省共清理违规车辆10299辆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我省将所有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所有单位没有编制一律不予配备,公车使用年限不足8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50万公里不能更新。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省把公务用车治理作为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和克服“四风”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省委常委会带头自查自纠,省级干部共清理封存了14辆越野车,全省共清理违规车辆10299辆,较好地实现了“总量减少、费用下降、管理规范”的目标。

  从紧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我省对100多个省直部门和3个垂管系统1983个单位的公务用车重新核定了编制,对涉及地方的15个执法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核定了编制。

  强化对车辆购置配备的管理。一是实行编制控制。没有公务用车编制的一律不予配备。二是实行标准控制。严格按公务用车标准审批购置。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控制在1.8升(含)以下;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地理环境需要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的,应当控制在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2.5升(含)以下。三是实行处置控制。严格按照报废标准处置以控制新车购置,规定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达不到8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50万公里的,一律不能更新。四是实行预算控制。对于已经没有空余编制的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不准编制购车预算,从源头上控制新车购置。

  超编制超标准购车,直接责任人一律免职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我省在坚决纠正违规车辆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我省已经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以及越野车配备管理办法,将所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并规定了越野车的配备标准。

  目前,我省正在研究修订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财务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并定期进行公示;正在制定《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等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省财政厅还推行了小汽车“四联单”、“户口本”等审批管理办法,建立了“一车一档一卷”管理制度。同时,开发了“公务用车编制与车辆信息软件”,实现了对省直公务用车编制与实有车辆的动态监管,大大提高了公务用车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下一步省纪委、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公车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省纪委副书记董云鹏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后,凡发现超编制超标准购车、未经审批私自购车、违规配备使用越野车、将超标车和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发现的违规借车换车、公车私用等问题,将责令立即改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关键词:公车,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河北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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