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所有中央国家机关
此次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以前相比,有两大变化。
首先是适用对象的全覆盖,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即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召开的会议都应执行本《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类大小会议一律执行
其次,《办法》实现对各类会议的全覆盖。之前会议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一、二、三类会议,并未对除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其他业务性会议作出明确规定。此次《办法》在原会议分类的基础上,将部门召开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业务性会议作为“四类会议”纳入规范范围。
财政部表示,当前一些单位会议审批不严,未经批准和计划外召开会议的情况仍有发生;一些单位超规模开会,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一些单位对会议费报销审查不严等。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而且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
释疑
会议费标准为何提升
财政部称,主要因物价较快上涨,10%涨幅经认真测算
此前公布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显示,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新的会议费用标准有所增加,幅度基本为10%。
今年8月初,财政部还发文提出,要压减一般性支出,推动中央国家机关过紧日子。中央各部门对2013年一般性支出按照5%的比例进行压减,预计全年相应压减中央财政支出200亿元。这其中就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
缘何包括三公经费以及一般性支出总额都在压减的情况下,此次会议费的标准还进行了提高?
对此,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2008年上调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物价呈现出较快上涨,特别是宾馆饭店等服务业价格涨幅较高,五年前制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明显滞后。由于会议费综合标准过低,一方面致使会议费制度的操作性降低,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单位向下级单位、基层部门转嫁会议费负担,各方面对此反映强烈。
这位负责人指出,此次修订主要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在认真测算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会议费开支标准提高了10%左右。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在提高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等,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亮点
会议费须公示虚报将追责
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向社会公开
与此前的会议费规定相比,《办法》新增了“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以及违规行为的追责规定。
办法规定,存在一些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
若出现这些违规行为,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表示,“虚报会议费严重追究司法责任”以前鲜有提及,新的规定加大了监督与惩治的力度。如果套用财政金额较大,就已经不是违规违纪的问题,将构成违法。
此外,办法还提出,要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如果会议费用报销能够公示,或者至少有相关部门逐项审核,约束作用应该会很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认为,公示制度有助于增加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对相关单位形成更强的舆论和社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