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17日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以下简称国五标准),国五标准全面实施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北京因已具备实施新标准的条件,要求立即执行国五标准。同时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依法提前实施。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五标准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了“车、油适配”原则,轻型汽车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新标准进行型式核准;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依法提前实施新标准。
北京市已解决了低硫燃油的供应问题,具备实施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的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在国五标准发布后,立即废止北京V阶段标准,改为提前实施国五标准。
国五标准经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与现行的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
国五标准还加强了新车环保管理要求,将车辆排放考核里程延长一倍,提高了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功能要求,增加了关键排放控制零部件(催化转化器、碳罐)检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车辆在用符合性检查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