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启动发布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按照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依据污染程度不同共分为三级,其中,“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即“地级市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9月底前,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将共同完成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空气质量预报的全部准备工作。
重污染天气分三级预警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日前,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发布了《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的通知》,明确了三级预警等级。
预警主要信息
按规定,预警主要信息包括: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地级市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值范围及平均值,因沙尘暴导致的重污染天气要予以说明。
启动预警的条件
《通知》明确了启动预警的条件,即当全省预测将出现两个以上地级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将出现Ⅰ级、Ⅱ级、Ⅲ级预警的重污染天气,启动省级预警。单独一个设区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启动市级预警。
据介绍,省气象台一旦预测两个以上地级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在四级及以上时,将会及时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理范围和污染程度。由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审批后,于当日12时之前,向省政府报送预警信息,并对公众发布。
当单独一个地级市预计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会商,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市人民政府报送预警信息,并对公众发布。
当预测在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不满足Ⅰ级、Ⅱ级、Ⅲ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可发布预警终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