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9月1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施行至今,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始终未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今日,来自北京、山东、广东、上海等地14名女律师分别向14个省(市、区)的计生或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14名女律师同时一起向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
在今年世界人口日(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分别向全国31个省(市、区)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截至8月30日,他收到来自17个省(市、区)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其他省或者不予回复或者回复称不能公开。本报对此曾有相关报道。
一群关注计生问题的女律师非常支持吴律师的申请,她们认为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社会公开,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其他14个省(市、区)不予公开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她们于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11周年之际,决定向未公开的14个省(市、区)继续申请信息公开。在她们信息公开申请中,不仅包含对征收总额和支出情况的询问,还细致地询问这些征收总额包含多少例,财政部门返还给计生部门的数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