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国家林业局获悉,根据《关于做好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工作的意见》,沙区开发建设项目应尽量减少占用已经治理好的沙化土地,并严格控制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开展建设活动。
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布的这一意见强调,要分析沙区土地、动植物、水、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生态承受能力,在不破坏沙区生态,不造成新的土地沙化、退化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根据沙区生态承载能力,逐步建立沙区开发建设项目准入制度。
沙区开发建设项目是指在沙漠、戈壁、沙地、沙化土地和潜在沙化土地上实施的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在沙区范围内开发的工业、农业、畜牧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等建设项目。(记者 刘羊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