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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东姚镇借小城镇建设变相搞房产开发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3-08-29 17: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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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施工建设进行中(图片1)

  正在施工建设进行中(图片2 )

  林州市东姚镇位于林州市区东南隅二十五公里处的丘陵串珠小盆地,壶(关)台(前)、翟阳两条省道交汇于此。由于远离林州市区和林州工业园,村镇经济发展滞后,镇里居民大都以集体口粮地和外出打工为生。最近,东姚村村民反映,东姚镇基层干部非法强占口粮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路边生态林破坏得一片狼藉。

  在东姚镇区北部翟阳路两旁,路边的近80亩村民口粮地已被圈占荒废了一年,地块周围也被砖墙圈了起来,铲车、拱土机正在平整地基。据当地村民介绍,这是东姚镇政府建设的新民居工程,由副书记魏保军牵头成立建设指挥部,所占土地为东姚村11、12组村民的集体口粮地,由鹤壁圣源开发公司以每亩12万元购买,东姚村扣除每亩4万后,分给被占地农民。

  鹤壁圣源开发公司在没有经林州市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把道路两旁杨树生态林砍伐,并设置售楼部,目前已卖出楼房几十套。

  据村民介绍,除了镇里强占土地外,在镇东环路东,东姚村支书冯增昌也圈占了80余亩耕地,建了一座粘土砖厂,每天晚上到周边村庄董坝、上庄、洪河、李家湾、南岗等地乱挖、拉土,大量耕地被破坏。砖厂不仅毁掉了东姚村七组的浇地渠,还占了村民种地的生产路。

  另外,东姚村开展的村民饮水净化工程,村里强迫每商户交2000元,村民交400元,但该工程最后成为半拉子工程,挖毁的路没人管,每逢下雨行路难,老百姓饮水安全丝毫没有改善。村支书冯增昌从村委支取垃圾处理费两年计36万,但东姚镇村目前到处垃圾成山。

  村民说,林州市纪委介入调查后,将村支书冯增昌带走,群众到镇里查询后得知,仅对不上账的钱数就达126万元。

  近些年,基层干部贪污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一些村组干部,因贪污、截留公款入狱的比比皆是。

  2013年5月27日,荥阳市法院依法以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

  现年52岁的王某与现年42岁的王某某在2009年2月期间,先后担任荥阳市城关乡某村村委主任和村委报账员。2009年年初,王某在得知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将对北付河村的鱼塘进行排污赔偿后,便和村委报账员王某某商量,以王某某作为假承包人和袁某某签订共同承包鱼塘的假承包鱼塘合同,二人私下又以欲收回鱼塘承包权的方式胁迫鱼塘承包人袁某某达成共同承包该鱼塘的“小协议”。后王某以村委主任的身份协调鱼塘赔偿款的事宜。2009年7月份,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赔偿鱼塘损失20万元。王某和王某某以荥阳市城关乡某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将20万元赔偿款项取出,给付鱼塘承包人袁某某9万元赔偿后,分别将剩余赔偿款的6万元和5万元占为己有。

  安徽省利辛县中疃镇姜黄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利用自己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贿赂款30万元。同时,将私人花销当做公家费用报销30400元,在新农村建设购买路灯中虚开发票报销44300元。近日,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孔民律师指出,5年来,地方村干部犯罪发案量和涉案人数较多,并呈现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权力过度集中使贪污腐败等犯罪容易得逞,有些村干部集党、政、企大权于一身,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手段主要是贪污公款、挪用资金、虚报冒领、职务侵占等,贪污案件在村干部犯罪中所占比例最大。二是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一些村的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审批手续不规范,财务缺乏透明度,党支部监管不力,部分村干部利用财务管理的漏洞,采取虚开发票、打白条、假票据入账、虚报冒领、骗取征地补偿款等多种犯罪手段;三是共同犯罪较多,在村干部犯罪中,共同犯罪占较大比例,例如,在宽甸县某村的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包括村委会书记兼主任、副主任、治保主任、妇女主任、会计和聘任会计。具体到东姚镇,如果正在建设的新民居工程所占土地没有经过国家征用,这是典型的非法占地,违反土地法、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应该立即叫停。

关键词:林州,变相,房产开发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