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到涉案银行要求打印交易账单遭到拒绝,许霆于本月16日委托广州律师递交民事起诉状,状告广州银行恒福支行。羊城晚报记者26日获悉,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2006年4月21日晚上,因ATM机故障,山西青年许霆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原广州市商业银行的ATM提款机取款时,发现每取出1000元,账户实际仅被划扣1元,为此先后取款171笔,共17万余元,后被广州中院认定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件发回重审后,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对他判处有期徒刑5年。
7年过去了。今年7月4日,许霆来到涉案银行——如今的广州银行恒福支行,要求打印2006年他犯盗窃罪案发时的银行交易账单,但遭到了拒绝。银行工作人员当时告诉他,由于该账号是涉案账号,银行办不了,得找司法机关。许霆此后多次交涉无果。
本月16日,许霆委托广州律师黄智鑫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广州银行恒福支行,要求法院判决涉案银行提供给他开户至今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越秀区法院8月22日作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