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机场了解到,近日,国家民航局调整旅客申办临时乘机证明的申办条件,申办临时乘机证明的证件新增工作证、介绍信,可进一步缓解旅客的“燃眉之急”。
在调整后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的申办条件中提及,《临时乘机证明》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旅客乘坐国内民航飞机时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明使用,不含其他用途。具备户口本、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过期的身份证、护照、过期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工作证、介绍信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之一者,可以申办《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如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旅客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现役军人如果办理临时乘机证明,需要提供单位保卫或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调整后,临时乘机证明的有效期也由1至7天增加为7至15天,在有效期内不用重复办理临时乘机证明,大大方便了旅客的出行。
石家庄机场方面表示,如果相关乘机证件遗失,可以前往石家庄机场候机楼2楼派出所办理临时乘机证明。(记者范玉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