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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英生“杀妻案”再引冤假错案防范热议

来源: 新华网  
2013-08-15 15: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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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蚌埠市男子于英生涉嫌杀妻坐牢17年后,近日无罪释放。有关司法部门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披露了当年办案细节,并称目前已着手成立侦破小组,重启此案调查。同时,协调相关方面做好于英生的安置和赔偿工作。

  此案引发中国社会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认为,错案改判是司法进步,错案改判理应追责。司法机关应尽快还原事件真相,并由此进一步完善冤假错案防范与赔偿机制。

  于英生1962年出生,原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家住蚌埠市蚌山区南山路。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之妻韩某被发现在家中遇害。经蚌埠市公安机关侦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终审裁定生效后,于英生及其父亲相继申诉。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8月5日此案在阜阳不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提供的新证据,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力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据此,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

  8月14日下午,记者几经周折联系上于英生的哥哥于宁生。于宁生表示,目前于英生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都不太好,被当庭释放后已赴外地接受疗养和治疗。于英生及其家人商议决定,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以及后续赔偿等问题,暂不接受媒体采访。

  记者赶赴蚌埠市公安局,见到当年参与侦破“于英生案”的民警。据介绍,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况和尸检报告推断,案件性质可以确定为窒息性死亡的他杀案件,作案时间在早上七点左右。在于英生两室一厅的家中没有发现门窗被强行破坏的痕迹,屋内并不凌乱,也没有明显的打斗痕迹。

  现任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祥表示,当年案件在侦破过程中经过了多次现场勘查和复查,克服了很多实际困难。根据公安机关前期侦查结果,认为证据已经能够形成依法诉讼的条件。

  针对“于英生案”,舆论认为,对于冤假错案进行再审公开宣判并无罪释放,并申请国家赔偿,是司法的进步。但如何避免冤家错案以及如何赔偿仍然值得关注。

  网民“橘子春橙”评论说,为什么17年后才会翻案,机缘是什么?那么对于当年错判执行的相关人员为什么并没有相关严惩措施?

  从湖北佘祥林故意杀妻案、河南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到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浙江5人劫杀案,近几年,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已引起社会多次讨论。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法律专家指出,指导意见的出台既体现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也反映了之前存在的弊端和漏洞。

  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治龙认为,以前司法案件特别是重大的案件,往往会有限期破案,带来了不少潜在影响。在压力下办案易造成刑讯逼供或者只根据口供就结案的现象,

  “刚刚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办案责任制”将进一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推动司法的独立性。”郭治龙说,目前国家的赔偿有向行政机关索偿和向国家索偿两种,蚌埠男子应当申请国家赔偿。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汪维指出,集体办案,冤假错案无法追责。新出台的指导意见,重申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理念,确立终身追究制度,这对案件审判经得起历史考验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些法律专家还建议,中国可借鉴其他国家冤假错案的发现机制,加大民意的监督力量,鼓励律师或社会组织为自称无辜的申请者调查、辩护。同时,国家赔偿不能全靠公共财政的钱,冤案错案制造者应该为自己的过错埋单。

关键词:冤案,错案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