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不变
根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和省已于7月10日上调了天然气门站批发价格。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政策,保证天然气的供应和相关行业稳定运营,经市政府研究,我市市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8月2日零时起调整。
此次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不涨价。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
车用天然气上游批发价省已于7月10日上调0.45元/立方米,今日(8月2日)起我市销售价格只顺价上调0.45元/立方米,由现行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75元/立方米。
为保证市区客运出租车行业不受影响,市政府研究决定,在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至出租车运价调整前,对出租车购气多支出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是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家出台的一项具体改革措施。
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做好供需衔接,特别是在市区客运出租车加气中保证不出现限供和缓供,确保及时足量加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