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居民用气价格不变 车用天然气价格将调整
国家发改委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日前,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了解到,国家此番天然气价格调整,河北省也展开具体实施笫一步,即最高城市门站价格公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1 天然气到户销售价各地确定 城市门站价格为上游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包括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城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城市门站价格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仍按现行方式实行分类分气源定价,增量气不再区分类别。省内主要城市由于上游供气企业和气源不同,最高门站价格也不同,具体可登录河北物价网站查询。据悉,河北省门站价格存量气最高为2.24元/立方米,增量气3.12元/立方米。据悉,河北省工业类存量气平均涨超0.2元,其他类上涨0.4元。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中石油昆仑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压缩天然气母站最高批发价格(不包括供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批发价格)为每立方米2.80元。城市门站价格、压缩天然气母站批发价格自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 对于到户销售价格,是下游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用户非常关心的问题。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到户销售价格将实行存量气、增量气加权综合作价,由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据了解,目前存量气是指2012年用气量,如果今年不超过这个用气量,执行的是存量气价,如果超过,超出部分执行增量气价。 2 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此次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气。“存量气和增量气中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及销售价格此次均不作调整。2013年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价格按存量气价格政策执行。” 据悉,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存量气中居民用气量为2012年居民实际用气量,增量气中居民用气数量,由供需双方据实确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为居民气量的核定提供便利。居民用气量经供需双方确认后报当地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参考和依据。如供需双方对用气结构和居民用气数量存在争议,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未果的,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复核裁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居民气量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 车用天然气价格将调整 此次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是出租车司机和近年来购买双燃料私家车主们最关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7月15日起,长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将从4.3元/立方米上调至4.6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0.3元/立方米。安徽车用气价格采取顺加作价的原则,统一上调0.40元,车用气每方3.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石家庄出租车已全部用使用天然气,其他地市也有部分天然气出租车。 来自省物价局的消息称,河北各地要把车用天然气价格纳入地方管理范畴,进一步规范车用天然气价格管理,从紧核定加气站购销差价,合理制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疏导气价调整影响,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昨日(23日),记者从石家庄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暂未接到车用天然气涨价通知,车用燃气价格调整也需要按照制度,出政策、会议等一系列程序,目前公司也在等待过程中,价格问题还不便作答。 记者采访了几位石家庄市民,其均表示车用天然气如若涨价,将涉及到石家庄的出租车成本调整,不知是否会迎来打车费用的上涨。记者从相关了解到,打车费用如果调整,则必须要举办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听证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密切关注行业动向,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 4 部分地区车用天然气私自涨价 “车用天燃气价格直涨至5元是否合理?”市民程涛向省物价局反映,衡水地区的深州市,有车用天燃气CNG加气站的价格直接从4元涨至5元(之前衡水每立方米为3.56元,石家庄每立方米为3.3元),其有疑问,这事否合理?涉及公共服务业,在大幅涨价前是否应有听证程序? 日前,省物价局给出回复,称国家已于7月10日调整了天然气省门站价格,各地车用气调价方案仍在测算中,并将于近期出台。如果部分车用气经营企业提前或擅自涨价,消费者可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举报热线12358。 针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问题,省物价局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做好供需衔接,特别是在疏导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过程中不得出现停供、限供现象,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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