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新政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获补贴
毕业生创业、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以及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都可获得资金补贴。近日,为应对“史上最难就业季”,河北省出台8项新政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据统计,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达35.5万人,人数为近年来最多,就业压力增大。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8项举措力促就业。 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在继续组织“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和“大学生村医”等项目的同时,还将加大财政投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河北省将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引人关注的是,为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2016年之前,中小微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为扶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施意见》明确,对创业者初次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可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将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人员和网络创业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实施意见》对提高培训补贴标准也作出要求:将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课时5元至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河北省还将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自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发放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对当年底仍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从第二年开始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记者樊江涛 实习生耿学清) |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