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天然气批发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
据河北日报昨(19)日,省物价局对我省天然气城市最高门站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目前不作调整。 城市门站价格为上游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包括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批发价格)。城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城市门站价格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仍按现行方式实行分类分气源定价,增量气不再区分类别。省内主要城市最高门站价格可登录河北物价网站查询。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中石油昆仑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压缩天然气母站最高批发价格(不包括供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批发价格)为每立方米2.80元。城市门站价格、压缩天然气母站批发价格自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 此次存量气和增量气中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及销售价格均不作调整。2013年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价格按存量气价格政策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把车用天然气价格纳入地方管理范畴,进一步规范车用天然气价格管理,从紧核定加气站购销差价,合理制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疏导气价调整影响,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同时,省物价局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做好供需衔接,特别是在疏导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过程中不得出现停供、限供现象,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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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