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区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门槛再度下降,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将被纳入住房保障。
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了解到,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从2013年7月份起提高石家庄市区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界定标准。新标准规定:低收入家庭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1369元以下,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536元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1711元以下,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920元以下。
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石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2012年石市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038元,平均每月1920元。之前石家庄市区执行的收入标准基数为201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新标准实施后,低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提高了167元;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提高了209元。而这就意味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定门槛降低了167元/月/人,降幅达到1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界定门槛降低了209元/月/人,降幅也达到12%。
监管机构今日起复核住房困难家庭资格
本报讯(记者袁伟华通讯员崔丽娜宋辉)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自23日起,石家庄市内五区及高新区全面开展2013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工作。本次复核将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对所有正在享受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其能否继续享受住房保障。
“市区内所有正在享受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均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石家庄市2013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说,本次年度复核申请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至8月19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大家注意时间安排,以免影响继续享受保障资格。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正在享受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复核家庭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并及时提交相应变更材料,以免影响租赁补贴和租金补贴金额;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将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上一级监察机构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还可以通报相关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如有需要咨询的事项可以拨打六区的咨询电话:长安区住房保障部门:85999356;新华区住房保障部门:86952339;裕华区住房保障部门:86578228;桥东区住房保障部门:85996624;桥西区住房保障部门:83050274;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85095016。(记者 袁伟华 通讯员 崔丽娜 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