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再度降低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门槛
本月起,石家庄提高“市区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界定标准。 这意味着,省会再度降低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界定门槛。 从本月起,石家庄市区将有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到住房保障。 低收入认定门槛又降了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 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据石家庄市统计局数据,2012年石家庄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038元,平均每月1920元。 据上述标准,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本月起: 低收入家庭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1369元以下,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536元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1711元以下,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920元以下。 相比调整前,低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提高了167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提高了209元。 这意味着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界定门槛均下降12%。 业内分析,这会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使更多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 保障家庭复核明日(7月23日)启动 23日起,石家庄市内五区及高新区将开始2013年度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 复核范围包括,所有正在享受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其能否继续享受住房保障。 本次年度复核申请时间为7月23日至8月19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均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本年度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 申请复核家庭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并及时提交相应变更材料,以免影响租赁补贴和租金补贴金额。 提供虚假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相关家庭及相应责任人将受到相应处置。 -文/记者王亚楠 通讯员崔丽娜 宋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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