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至5年内,28个县(市)规划成中心城市的卫星城(区),35个县(市)加快向中等城市迈进,支持其他70个县城发展成为宜居宜业的小城市,2个省直管县按照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
在7月11日召开的全省县城建设工作会议上,《河北省县城建设目标体系》出台,我省首次提出把县城分为A、B、C三类进行分类指导。
据介绍,我省将利用3至5年,将环绕中心城市的A类28个县城规划建设成为高标准的卫星城(区),定州市、辛集市等省直管县也为A类城市,按照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推动区位好、实力强的B类共35个县(市)加快向中等城市迈进;支持其他70个C类县城发展成为富有特色、宜居宜业的小城市。
目标体系在规划引领、配套设施、环境质量、居住水平、产业聚集、风貌特色、综合管理、体制创新等8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据介绍,根据对A、B、C类城市分类指导的原则,各类城市建设的内容、目标和完成时间并不完全相同。
目前,部分城市通行不便,饱受群众诟病。目标体系规定,在道路交通方面,A类城市人均道路面积2015年不低于19平方米,B类城市不低于20平方米,C类城市不低于21平方米。与群众出行密切相关的城乡一体客运体系也将逐步完善,三类城市到2015年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30%以上,全省30%以上的乡镇基本完成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近年来,很多城市在汛期出现了内涝等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目标体系提出了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的目标:三类城市均以2012年雨污合流管道为基数,A类城市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率2015年完成80%,B类完成70%,C类完成60%。
在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园区建设、城镇特色空间、投融资平台等方面,三类城市的目标基本一致,即规划编制均要求在今年年底完成规划成果;2015年至少建成1个高标准产业园区;2015年至少建成一条特色景观街道和一个特色风貌街区;2013年底完成现有平台公司转型发展,2014年基本建立起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的投融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