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制图:张芳曼
编者的话
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对个人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如禁止报考公务员、限制贷款……《征信管理条例》实施几个月后,江苏、福建等地近日陆续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其中的新举措受人关注,“信用”也成为当前的一个热词。
目前我国征信发展如何?对经济社会生活有何影响?各地有何新探索?本期深阅读推出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现状——
已建立8.2亿自然人的信用档案
征信是什么?与人们常说的个人信用是一回事吗?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朱春奎教授介绍,征信是对企业或个人信用的调查和验证,目的在于减轻银行信贷市场和企业信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形成信用交易主体的信用档案,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信用经济发展。
朱春奎介绍,社会征信体系大致可分为公共征信系统和私营征信系统两类。公共征信主要表现为政府职能部门、地方政府的相关征信活动,如央行征信中心。私营征信主要表现为一批民营征信机构进行的资信调查、信用信息整合、加工整理报告等活动。
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张文清告诉记者,该中心是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唯一覆盖全区的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其法人数据库已收集了包括海关、司法、质检、卫生、食品药品等26个行政机关披露的信用信息,录入719322家法人单位信用信息,公民库共收集289654条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
“中心客观记录公民范围内涵盖水、电、暖、煤气、物业、电话费以及交通违规等信息,法人范围内涵盖公益捐款、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及行业商、协会等社会信用信息。”张文清说。
据了解,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始于1999年。当年,上海开展个人消费信用信息服务试点;2004年,商业银行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数据库;2006年该数据库建成并正式全国联网运行。截至2012年年底,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收录了近8.2亿自然人的信息并为他们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2.9亿人有信贷记录,全年累计查询分别约2.7亿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