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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河北134所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价格改革

来源: 燕赵都市报  
2013-06-28 0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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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1日起,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70%的县(市、区),加上去年已经试点的11所县级公立医院,全省共有134所县级公立医院都将实施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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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价药品价格、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了

  27日,记者从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了解到,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破除以药补医、建立新型补偿机制。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6:3:1补偿比例,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左右,财政补偿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是以2012年药品差价为基数,并根据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和医院内部适当消化的要求,在总量内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

  对于消费者而言,下个月再到县级公立医院看病,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都将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了原来的药品加成,患者无论是在门诊看病还是住院,药品费用将节省一大块。

  除了药价,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还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会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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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涨价诊疗、护理等医疗服务价格上涨

  对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要确保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了。”河北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郭汝田说,但是提高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主要体现在住院时,门诊看病时,并不会增加。“此次医药价格调整总体上不会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郭汝田说,医药价格政策调整将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

  此次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我省也鼓励各试点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降低医疗服务价格。

  据了解,2012年11所试点医院,暂按2012年省批准的方案执行,此次新增的123所县级公立医院将执行此次公布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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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执行药品零差率将严查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7月份我省将继续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涨价,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要求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

  在此前召开价格听证会时,有听证参加人员提出,别让多检查代替了降下去的药价。对此,我省也要求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

  未来对于医生的考核,我省要求要通过合理确定费用控制、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诊查、护理费

  (1)住院诊查费。由3元/日提高到6元/日,提高100%。

  (2)院内会诊费。中级职称由1元/次提高到2元/次,提高100%;高级职称由3元/次提高到6元/次,提高100%。

  (3)护理费。一级护理由8元/日提高到16元/日,提高100%;二级护理由5元/日提高到10元/日,提高100%;三级护理由2元/日提高到4元/日,提高100%;一般专项护理由3元/次提高到5元/次,提高67%。

  2、治疗费

  (1)注射皮试。由2元/次提高到4元/次,提高100%。

  (2)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由6元/组提高到9元/组,提高50%。

  (3)其他治疗费项目。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25%。

  3、手术费

  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10%。

  4、中医类诊疗项目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50%。(记者宗苗淼)

关键词:公立医院,价格改革责任编辑:燕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