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称冀淑英调休,门诊大夫却说:“刚出去。”冀淑英对医院调查结果“同意”
冀淑英对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调查结果“同意”
接着,记者又赶到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五楼,拨通纪检书记黄宇静的电话。
听清来意后,黄宇静说,她在外面,没上班,记者可以直接采访冀淑英。
打电话期间,院长李明从记者身边匆匆走过,记者追上去,问及邵文祥实名举报冀淑英的事情,李明说:“你们该调查调查,查出问题的该枪毙枪毙。”说完快速下楼离去。记者随后打电话,李明院长始终不接,发信息也始终没回。
随后,记者发现一女子推开纪检书记办公室,上前一问,是刚才声称“不在医院”的纪检书记黄宇静。
黄书记说,这件事情其实是“两方的个人恩怨”,之前派出所也介入过。如果需要,可安排冀淑英和记者见一面。
黄宇静当记者面拨通电话,随后跟记者说“冀主任今天不上班”,并建议记者下周一再来。
记者问,之前医院是否对邵文祥举报的事情进行调查并形成结论?
黄宇静说查过,结论是“无法查证。”
记者问,是否见过购货单位为“商丘冀淑英”的进货单?
黄宇静说,没见过。
记者问,既然调查过此事,医院是否有一个调查报告?
黄宇静说,这件事情主要是梁园区卫生局在调查,医院只起配合作用,因此没有调查报告,但区卫生局肯定有调查报告。
然而,在此之前,梁园区卫生局分明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调查报告。
“1.我院药剂科自2009年以来,由商丘市新先锋药业公司开始为我院配送五柏参洗液、妇炎平栓、丹栀逍遥胶囊三种药品。该公司是河南省药品招标网上资质符合要求的公司……上诉三种药品均是河南省药品招标中标产品,价格也是按照药品招标中标价格,所有资质均符合要求,不存在药品在我院非法销售的情况。”
“2.关于冀淑英在院外各药店做十几种药品,我院无相关资格去各药店调查核实。”
“3.关于冀淑英介绍患者至院外药店购买药品,我院查无实据,也从未接到过此类事件的投诉。”
“4.关于冀淑英在西郊开妇科门诊一事,在调查过程中显示其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正常坐诊,无证据证明其在西郊开妇科门诊一事。”
医院的最终结论是“举报内容不属实”。
对于这份调查结果,冀淑英签字“同意”。
从黄宇静办公室离开后,记者特意到妇科门诊,经人指点,找到冀淑英原本应在的门诊室。
门口的护士说,冀主任今天上班,但几分钟前出去了一下。
此事得到了门诊一位男大夫的肯定,说“冀主任很快就回来,你们先等一会儿。”
冀淑英先说处方是她开的,后改口说不是她开的
6月22日,冀淑英夫妇及一名自称是商丘日报社的胡姓男子一起找到记者,要求说明问题。
冀淑英说,邵文祥纯属诬陷。邵文祥的女儿常年坐在她的门诊,逼她开邵文祥代理的药品,见她不配合,就找人跟她闹,派出所都有证明。
关于这点,邵文祥说,女儿之所以常在医院,是因为得看着机器,算算每天有多少人用这台机器做治疗,到月底好跟医院谈分成的事情。
“冀淑英不让开我的药,不让用我的机器,我确实很生气,但我和家人有啥本事能去妇科门诊坐镇,逼着一个大夫开药?这不是开玩笑吗!”邵文祥曾这样说。
记者拿出邵文祥提供的处方笺,问冀淑英是否是她亲自开的药方?
她看后立即说:“是我开的。”
记者又拿出另一份文件,上面写着“调经促孕:6.8/合,妇宝颗粒10代/合,6.5元……”记者问,这是否是冀淑英所写。
冀淑英看了一会儿,说“眼花,看不清。”要求再看看,然后说“看着不像。”
“是不是自己写的字还看不出来?”记者问。
“不是。”冀淑英说。
记者又拿出另一张纸,询问是否她所写。
她看了一会儿,说:“看着不太像。”
“到底是不是?”记者追问。
胡姓男子立刻说:“她眼花,看不清。”
冀淑英立即改口说:“对,眼花,看不清。”
胡姓男子又多次以“上面没签名”为由,扰乱记者询问,见记者坚持询问,他又说“问这个有啥意思?”“她都记不清了。”
接着,记者又拿出“购货单位是商丘冀淑英”的进货清单复印件,问冀淑英这是怎么回事。
胡姓男子又赶紧说:“这上面的字还小,她更看不清了。”
记者念出清单上的抬头,下面显示有三种药,但因是复印件,字迹确实不清楚。
冀淑英说,她的确到医药公司买过一次药,也确实是三种,一种是买给她老公吃的,用来治肾虚;一种是自己吃的,治子宫肌瘤;还有一种给女儿吃,治宫寒、痛经。
记者问,当时给家人和自己开的药是什么名字?
她说记不清。
“你之所以给家人买这些药,作为大夫,肯定有你的理由,怎么可能记不清?”
胡姓男子立即说:“这涉及个人隐私,没法说。还问别的吗?不问我们就走了。”说完三人就离开了。
记者随即拨打邵文祥的电话,要求他提供进那份货单的原件。邵文祥告诉记者,三种药品分别是参茸鞭丸、宫瘤清胶囊、暖宫孕子丸。
其中,参茸鞭丸20盒,每盒60粒,共1200粒;宫瘤清胶囊50盒,每盒24粒,共1200粒;暖宫孕子丸,20盒,每盒60粒,共1200粒。
媒体五问
疑问一:
根据邵文祥所说,冀淑英私营药品由他通过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配送,从而“合乎规定”,为什么有关部门就没有到该公司进行详细调查而草下结论?
疑问二:
根据邵文祥所说,冀淑英私营药品在院外各大药房有售,冀淑英私营的药品和开的药方应该在各药房都有,或者说曾经都有,有关部门以“调查权力有限”的理由是否说得过去?
疑问三:
根据邵文祥所说,冀淑英给医生开列的提成清单,字迹是不是冀淑英所写?调查和比对笔迹应该是一个不太难的事情,为什么有关部门至今没有调查清楚?
疑问四:
根据冀淑英所说,她本人并不认识邵文祥,或者说对邵文祥的情况基本不了解,是否能够说得过去?
疑问五:
根据冀淑英所说,到医药公司购药是为丈夫治疗肾虚,甚至包括为她本人以及女儿治疗,而这一份货单上购药量就那么大,又是否能够说得过去?治病需要每种药都一次性开1200粒吗?
针对此事,记者将继续关注。同时,也提醒网友,如遇到类似问题可与本网记者(037165795966)联系,或者发送邮件至zzhnby@126.com,还可登陆新浪微博@大河健康网,留言投诉,大河健康网记者将及时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