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文祥对梁园区卫生局的调查结果极不满意
上级调查结果出来,举报人“极不满意”
邵文祥说,他起初并不想把这件事情“闹大”,所以,他把材料准备好后,并没有直接去纪委,而先找了院长。那时,他代理的所有药品都已从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撤出。
“我没其他意思,我可以不再做这门生意,但冀淑英也不能再做。凭什么只能州官放火,不能百姓点灯?”邵文祥说。
但他把材料交给纪委书记黄宇静后,石沉大海。
“我后来问黄书记事情有没有处理结果,黄书记反问我:‘你想要啥结果’一听她这话,我就知道没戏了,干脆找卫生局。”
随后,记者又见到了梁园区卫生局的相关人员,并看到了题目为《梁园区卫生局关于邵文祥反映市三院冀淑英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的文件。
文件写着:
1.“在医院内部销售药品的问题。自2009年以来,由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开始为市三院配送五柏参洗液、妇炎平栓、丹栀逍遥胶囊三种药品。该公司是河南省药品招标网上资质符合要求的中标公司……上述三种药品均是河南省药品中标产品……不存在药品在医院内非法销售的情况。”
2.“关于冀淑英在院外各大药店经营十几种药品的问题。调查组成员按邵文祥举报材料提到的大药房名称,认真走访……五家大药房,由于管理权限问题,调查组未能落实药店的进货渠道和供货人信息。”
3.“冀淑英介绍患者到院外药店购买药品的问题。在没有实行一卡通前,确实存在患者拿处方去院外药店购药的现象,自2012年9月,医院出资引进电脑无纸化管理系统,有效遏制了患者到院外购药的现象。”
4.“关于冀淑英在西郊开设妇科门诊的问题。这是邵文祥听患者所说,调查组无法核实。”
这份调查结果的下面,写着邵文祥的签名。邵文祥签的“极不满意”。
梁园区卫生局纪检书记侯贤立告诉记者,虽然邵文祥多次向他们反映该问题,拿出很多处方和购药清单,但“证据不确切,目前不能一一证实”。
侯贤立说,三院的药都是正规渠道进来的,都是新先锋医药公司提供的,不存在私人进药的问题。”
记者问,为什么“河南省民生医药有限公司药品销售清单”上出现“购货单位:商丘冀淑英”的字样?
侯贤立先说“这是复印件,字迹看不清楚。”
记者表示,手头还有原件。
侯贤立又改口说:“那是手写的票,又没有盖章……”
记者打断他说:“这是一张机打的发票,盖的有公章。”
侯贤立说:“那我们回头再调查一下。”
记者拿出几张小纸条,据邵文祥说,这是冀淑英亲笔所写,是她给开药医生算提成时的清单。
侯贤立说,医生都要开处方,没办法证明开药后就能拿提成。
记者让侯贤立看这些小字条,上面写着:
“妇炎康9合×13=117;妇炎平栓6合×8=48;五柏(参洗液)6合×7=42,共207”。
“五柏(参洗液)12合×7=84;妇炎平(栓)27合×8=216,共300”。
“妇炎平(栓)15合×8=120;五柏参(洗液)10合×7=70,共190。”
……
记者问,调查时,梁园区卫生局有没有问过冀淑英本人,为何列出多个这样的算术式?
侯贤立说,冀淑英肯定不承认这是她的笔迹。
记者拿出写有冀淑英亲笔签名的处方笺和这些小纸条的字迹比对。“所有见过这两张字条的人都说字迹很相似,并且邵文祥说这是冀淑英给医生算提成的证据。如此关键的证据,为什么当时没有考虑做字迹比对?”
侯贤立说,鉴定笔迹很麻烦,需要相当的技术手段,很复杂。且字条上又没有标着算的就是提成。
“当时调查时有没有考虑到,药品名称后面的数字,既不是药品的进价,又不是药品的售价,为什么会多次出现?”记者问。
侯贤立说,要想证实写的就是药品提成,作为纪检部门,这件事情也不容易。
但在最后,侯贤立表示,他会将这件事情向领导报告,看能不能再调查一次,通过采取相关技术手段,对这些笔迹进行鉴定。如果确定是冀淑英的字迹,再问她为啥写这样的小纸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