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速读中国

多方热议城管弊病:城管制度被指存先天缺陷

来源: 中国青年报  
2013-06-07 08:28:47
分享:

 

  “一城之管”的存废之争

  隋木青站在不少网民的“正方”,认为城管制度“必须废除”。“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城管相关的权力,他们的执法地位也很尴尬。”

  在他看来,城管所承担的管理市容职责应该由“公共警察”来负责。

  而“反方”赵阳看来,即便取消城管,也不解决暴力执法的问题。

  “目前各部门推诿的问题,都集中到了一个城管部门来。国外虽然没有城管,但是也有相应的部门来做。如果取消了城管制度,还权给各个部门,并不意味着就能够彻底暴力执法的问题,而且还权以后,各个政府部门会因此增加大量的人员。”

  在采访中,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城管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作为城管上级的地方政府,早就应该吸取教训,理顺城管的身份和地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际操作里集中的只是责任和义务,并没有理顺相关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综合执法部门,只是地方的万金油,什么都能管一阵,什么都不能根治,然后全社会都把气撒到它头上。”

  赵阳认为城管制度不应该取消,同时,作为“临时工”的协管也不应被清退。“现在城管的人数确实不够,南京已经有十年没招聘城管了。这么大的城市,想要管理起来,政府应该加大投入。”

  近日《环球时报》评论称:“我们在批评城管的同时,谁也拿不出来一个彻底取代城管的方案。一些建议是局部性的,能起到修补作用,但城管在目前阶段存在的必要性是严肃学者们的共识。”这一观点引发了很大争议。

  赵阳并不因为自己是城管,就支持这一观点:“且不说哪些人算严肃学者,有无这样的共识,难道城管存在的必要性仅靠严肃学者的共识维系?”

  在城管制度存废问题上,他表现出了“改革派”的特点,“与其取消,不如加强监督,规范一下城管的工作。”

  “只纠结城管问题本身,永远找不到答案”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就提交了提案,明确呼吁“完善城管立法”。这是我国首个呼吁“城管立法”的政协提案。

  本报记者今日联系蔡建国委员,他表示:“至今为止尚未收到任何相关部门对提案的回复。”

  “我认为城管和被执法者的矛盾,本质上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从根本上来说,是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相比所集中的职责,城管完全没有相适应的法律手段和权力去有效地履行职责。”

  赵阳也深有同感。“人们把协管员称作‘临时工’,然而以城管目前的尴尬地位,城管相对其他政府部门而言何尝不是‘临时工’?城管为体制背黑锅,协管员为城管背黑锅,临时工就成了中国最忙最坏的人。”

  他对城管的比喻很有意思:“现在的社会矛盾冲突很多,而城管不是灭火的‘消防队’,很多时候恰恰成了‘点炸药包的人’。”

  有10多年城管工作经验的他认为,在现有制度下,城管执法应该更需要智慧。

  “我们对待小贩,不能一概而论,小贩可能不懂相应法律法规,就应该告诉他们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劝告教育为主。我见识过形形色色的小贩,很多是家庭很困难,确实要以此为生,对于这些人群,我们也会予以照顾,通过小区物业公司,解决工作问题。”

  赵阳说,对于小贩问题,应该重视“疏导”,以温和的方式予以解决,不能动不动就采取过激的暴力方式。比如“我会做很多前期工作,多开几张整改通知单,多次进行提醒,对形势和执法进行一个预估。城管执法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不能因此破坏了社会的和谐。”

  “还要给城管先洗洗脑,让它不能有创收的冲动,要斩断它的利益链。如果没有创收的任务和压力,那么,它的执法就会规范很多。”隋木青说。

  但城管的“专业化”管理,多年来一直难以真正见效。

  一位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坦言,“全国城管很松散。想做到标准化,更专业化,受到人、财、物方面的限制,更是一言难尽。”

  蔡建国委员表示,明年两会他依然会继续推动“城管立法”的提案。“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到某一个城管身上,该健全法治的就应该健全。”

  隋牧青也认为,要解决城管暴力执法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入手,“期待城管条例重新修订,把权力明晰一下,去掉与财产和人身有关的强制权。如果涉及到强制权的话,要向法院申请,有了法院文书后,再由城管代表法院来执行。”

  赵阳,城管问题的出路,正应该结合目前我国的社会大背景。“如果把就业、社保、贫富差距问题解决了,怎么会有那么多小贩呢?小贩少了,暴力执法也会少了,也就不会有老百姓跟你拼命了。如果只是纠结于城管问题本身,永远都不会找到答案。”

首页  上一页  [1]  [2]  [3] 

关键词:城管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