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所适从”的城管
2013年3月6日,一张照片震颤人心。广州小贩李盛燕与城管人员发生争执,遭掐脖子。照片上,小贩妈妈被反铐双手,1岁的小女儿努力去抱她。
随后,李盛燕将当地城管与公安局告上了法庭。5月24日,此案正式开庭审理。
其代理律师隋木青认为,城管对李盛燕采取的行为属于“行政侵权,伴有人身侵害”,城管的暴力执法行为也大都表现出这样的特点。
当时,广州市城管大队一名队员曾发博客分析:“掐脖子的动作不当,但想要处理得更好、更合适一点,我只能回答:很难很难!”
他分析,从小贩开始向城管砸东西的那一刻开始,城管无法完全避免肢体接触。“后果就是城管执法,现场一片狼藉、造成交通堵塞。”同时,因为男女有别,城管碰小贩其他身体部位,也会遇到类似问题。如2012年3月深圳“城管胸袭女档主”事件,而碰头部则可能成了“城管摸女小贩脸”。
关于为什么不避开小孩的问题,队员分析认为,如果城管去碰小孩,立马会有配图新闻:“城管强抢小贩婴孩”。“拉扯过程中伤到小孩的话,谁负责?现场是马路,把小孩带到哪儿去?”
在隋牧青看来,城管的越权是由于城管制度的“先天缺陷”。
“城管条例比较含糊地把人身和财产的强制权赋予了城管,包括扣押行为,拆除违法建筑行为等,都涉及到人身自由与财产的强制执行,然而又规定得很模糊,这就给城管执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广州城管队员也认为,现在城管存在无所适从的尴尬:“当城管为了避免肢体接触,配了几块盾牌,人们说‘城管武装到牙齿对付弱势小贩’;城管请公安培训,教一点现场应变、制止对方的技能的时候,人们说‘城管学公安,靠暴力执法”;当女城管学一点自卫防身术的时候,更是有高清组图配上‘女城管挥拳向谁?’;当城管无奈中‘卖萌执法、举牌执法、眼神执法、下跪执法’的时候,出现了‘城管作秀’、‘冷暴力’的新闻……”
“我只想问:在面对这些复杂的执法场面的时候,我们的法律,到底赋予城管什么样的权力和手段去有效执法?”这名队员最后问。
对于城管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隋木青同样持质疑的态度:“很多政府部门把法律授予的权力转给了城管,但这样的转移有效吗?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随便转移吗?”
赵阳则认为,城管暴力执法,源于城管的法律界限尚未搞清。
“当前发生的许多城管暴力执法,起因都是暂扣小贩的物品,这到底合不合法呢?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用暴力抗拒,城管应该怎么办呢?不管,没有尽到义务,强行暂扣,又会发生冲突,公安部门进行配合,又没有足够的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