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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院长支招向未成年人“自我保护”

来源: 新京报  
2013-05-31 07: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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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30日),在面向未成年人的公众开放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与中小学生进行现场互动交流,解答学生们所提出的问题。新京报实习生翟超摄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举办面向未成年人的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百余名中小学生参加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与参与活动的中小学生对话。周强在活动中说,未成年人遇到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要善于用法律手段,采取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

  “这里跟我来之前想象的一样,很庄严。”板厂小学五年级的袁溪说。昨天,同学们还参观了法庭、中国法院博物馆等,并倡议要自觉养成守法习惯,呼吁全社会重视保护未成年人。

  对话

  参加活动前,百余名中小学生一共向周强提了188个问题,昨天,周强主要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跟同学们展开对话。

  遇到危险要冷静不蛮干

  板厂小学六年级二班鲁若曦同学: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周强:这个问题有代表性,对未成年人来讲,自己权利受到伤害怎么办?未成年人遇到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遇到危险情况的时候,在学校一定要向老师、向学校来寻求保护。我们自己要动脑筋,要找大人、找警察来保护自己。一定要善于保护自己,但不能够蛮干。我们要善于用法律手段,采取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既不能够蛮干,也不能够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惊慌失措,要冷静地去应对。

  将加强少年法庭建设

  166中学初一一班黄睿:是否可以设立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庭?

  周强:全国现在已设立了2000多个少年法庭。少年法庭是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的审理方式来审理未成年人的案件。通过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使未成年人远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从全国少年法庭审理情况来看,现在效果很好。今后还要更多推广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也使我们有些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作者:邓琦

关键词:未成年人,少年法庭,院长责任编辑:燕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