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人社局通报了三家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单位,其中中美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拖欠50名职工工资961844.33元。依据我国现行规定,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和申请法院强执,并处罚款1.8万元。市人社局透露,根据最高法最新相关司法解释,本市正制定相关文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能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责任人相应刑事责任。
市人社局这次通报的3家用人单位和违法事实分别为北京尚道润泽家具有限公司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中美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北京好生活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其中,中美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投诉拖欠职工工资,经劳动保障监察员调查核实,该公司共拖欠50名职工工资961844.33元,人社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发放职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改,人社部门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只能针对该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处罚款1.8万元,并做出要求该公司支付职工工资的行政处理决定。
北京市人社部门透露,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本市人社部门正在制定北京市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计划将行政手段与刑事司法手段相结合,利用六方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移送工作。这意味着,若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欠薪、有支付能力但逃匿或隐瞒财产的,且拒不改正的,人社部门将会把案宗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人代表等企业负责人及责任人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