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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首判“恶意欠薪”罪 包工头获缓刑罚款两千

来源: 城市晚报  
2013-02-08 07: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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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杜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2年12月26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恶意欠薪”的包工头杜某进行宣判。据悉,这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中“恶意欠薪”入刑以来,长春市首个因该罪被判刑的包工头。

  2011年,杜某承包了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所与农业生态研究地理所工程,就地理所农业湿地楼工程、地理所科研综合楼工程、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工程和综合服务楼工程从基础到砌筑工程、清包人工费达成协议。协议签订后,杜某雇佣工人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杜某支付一部分工资后,采用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经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部责令支付仍不改正,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杜某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返给被害人部分钱款,并给被害人出具欠据,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其所在社区出具具备监管、帮教条件的证明,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记者郭聪/报道)

关键词:恶意欠薪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