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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蹲8年冤狱 政府赔2.9万元(图)

来源: 现代快报  
2013-05-27 10: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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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来,严发祥为申请国家赔偿一事,多方奔走,疲惫不堪

  盐城市中院表示,多年来一直积极协调严发祥申请国家赔偿一事。

  30多年前,严发祥还在盐城市射阳县跑供销,是当地的一名能人。1980年左右,在帮射阳县海洋渔业公司销售积压带鱼的过程中,获取了1万多元的差价作为跑业务的费用和酬劳,1983年被以诈骗罪判刑14年,后改判为8年。服刑期满后,经过不断申诉以及新证据的出现,2008年,盐城市中院的一张判决书宣告其无罪。

  宣判无罪后,严发祥希望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的方式挽回失落的尊严,然而,在该案是否适用国家赔偿法、由谁来赔、赔偿多少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争议。5年来,他等来了射阳县政府的最终答复:按照规定只能给29000余元。

  “我坐了8年的大狱,只有2万多元的赔偿金,连复印材料的费用都不够!面对两张判决文书,68岁的严发祥陷入了深深的苦恼。

  能人帮忙销售带鱼

  多卖出一万元

  严发祥出生在1946年,上世纪80年代是射阳县手工业局下属企业的一位供销员。当时30出头年纪,身强力壮,头脑灵活,加上在部队干过8年,外面门路广,营销能力强,是当时射阳相当有名的供销能手,购钢材、调煤炭、销产品,严发祥没有办不到的事。

  据严发祥回忆,1980年前后,射阳县海洋渔业公司带鱼大丰收,但销售困难造成库存积压很大。时任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的江波找到他,告诉他目前公司里带鱼的库存量比较大,沿海一带销售形势不好,请严发祥帮他们公司与内地省份的单位或水产部门联系联系,如果有人要,以5角钱一斤的价格给严发祥,不管卖出价是多少,都是严发祥的,这里面包括运输费用和劳务费,没有固定工资。

  “当时带鱼在射阳只卖0.25元一斤,5角钱一斤已是当地价的双倍了。”严发祥考虑到北方省份的价格肯定比这儿高得多,于是答应帮着联系看看。之后,严发祥联系上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一家企业,以每斤0.62元的价格,一下子销出去近10万斤。

  这本来是一件非常顺利的大买卖,生意谈成了,鱼也运出去了,品质验收也过关了,可让严发祥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公司出具的发票上的价格是0.5元,而销售给宁夏的价格是0.62元,这当中0.12元的差价没有发票,因此对方无法付账。这下可难坏了严发祥,如果是附近自己辛苦一趟也就算了,可这几千里的运费和自己的食宿费都在这0.12元的差价里,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自己根本无法垫付。

  “于是我回来把情况向江波作了汇报,他当时觉得不出具正规发票人家确实没法支出这笔钱,于是就指示下属一水产部门帮助我开具了3份每斤价格为0.62元的发票。后来,宁夏也以0.12元/斤付给了我差价,共计10448.40元。”让严发祥想不到的是,就是这3张发票,让他蒙受了不白之冤。

  1982年8月,有人就此问题向射阳县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说江波和严发祥在销售带鱼的过程中存有重大的经济问题,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江波让会计不要说发票是他让开的,严发祥由此成了“假发票案”的受害者。

  一万元“假发票”

  换来8年牢狱之灾

  当时正处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几十年来一贯不变的计划经济模式在人们的头脑中已根深蒂固,严发祥的“投机倒把”行为在当时还不为社会普遍接受。最终严发祥以诈骗的罪名遭受了长达8年的牢狱之灾。

  1982年10月17日,射阳县公安局以诈骗罪将严发祥逮捕。1983年4月30日,射阳县检察院向射阳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严发祥在向宁夏公司推销带鱼的过程中,骗取射阳县水产公司的3张发票,私自填写,加大带鱼价,骗取了宁夏公司的现金10448.40元,已构成诈骗罪。

  1983年9月14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严发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严发祥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983年11月5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严发祥不服,提出申诉。严发祥在监狱服刑期间仍然坚持不断地向有关部门邮寄材料,表明自己是被冤枉的。

  1989年4月5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对严发祥的案件提出再审,并撤销原判,认定严发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出狱后

  边办工厂边申冤

  “我不知哭过多少回,我坐牢的那段时间,老婆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子,大的才12岁,小的9岁,真的是好不容易熬过来的。”严发祥说,妻子郭春花比自己小一岁,那时她们孤儿寡母的真的不容易,“8年后出狱,儿子都认不出我了。”

  让严发祥印象深刻的是,当年判决后的“抄家”。“最后家里唯一剩下的只有一张木板床,连被子都被抄走了。”妻子是又当爹又当妈,不仅要照顾两个儿子念书,还要去挣钱养家,因为没地方住,开始只能轮流借住在亲戚朋友家,不知遇了多少冷眼,吃了多少闭门羹。

  坐满了8年牢的严发祥,继续为自己申冤。可严发祥知道,如果要还自己清白就要四处跑、找人,要花很多钱,所以他就拼命地跑业务挣钱,通过自己的努力,很快他在射阳运棉河边办了一家小玩具厂,后慢慢发展,他又将小厂搬进了县城。

  “我挣到钱除了支付工人工资和成本外,剩下的利润都去申诉喊冤,这么多年来,光路费就要花去一大笔钱。”严发祥告诉记者,如今他的企业有200多名职工,每年还能为地方纳税近百万元。

  知情人临终录制光盘

  揭开“诈骗”真相

  只因当初为了躲避责任,公司负责人江波说了假话,才让严发祥坐了8年牢。2006年,江波在弥留之际,出于内心的不安和对事实的尊重,他终于说出了当初整件事情的真相。这使得严发祥案子有了重大突破。

  1998年9月,当时已经离休的江波在接受严发祥的律师调查时,将当年之事全盘托出,他说,带鱼合同价是0.62元1斤,严发祥按每斤0.12元收取业务费及工资,系统外发票是他安排手下人开出的,不是严发祥私自伪造的,严发祥也不存在诈骗。

  2006年,83岁的江波已是癌症晚期,他自知时日不多,但严发祥的案子让他始终放心不下,他约来律师和摄像师,录下一盘光盘,他说,“我是参加新四军后工作的,已是80多岁的人了,离上西天的日子也近了,在我有生之年,我请求党和政府能按政策为严发祥彻底平反……”

  当年,央视法制栏目也播出了这一张碟片的故事。故事中的两位老人,一位是年届花甲的严发祥,一位是已经作古的离休老干部江波。江波老人在弥留之际能主动站出来说明真相,还严发祥一个公道,让在场的见证人都感到十分敬佩。

  就是这盘光盘,对案件的重审和判决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2007年8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指令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严发祥案件进行再审;当年11月29日,盐城中院裁定:撤销1983年射阳法院和中院的刑事判决,以及1989年盐城中院的判决,发回射阳法院重审。

  2008年4月10日,盐城中院指定滨海县法院进行重审,8月4日,滨海法院审理认为,严发祥主观上不存在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不存在诈骗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判决宣告无罪。严发祥终于从法院拿到了一份期盼多年的无罪判决,激动的他一下子燃放了几千块钱的鞭炮。

  “从被判14年到8年,到最后宣告我无罪,这8年牢狱之苦,我一定要讨回来。”严发祥说,从1982年10月收监至1990年10月刑满释放,这2920天里是他人生中最黄金、最能有为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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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坐牢,国家赔偿责任编辑:杨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