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廉军犯罪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唐山市丰润区范围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李廉军自2007年9月刑满释放以来,网罗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李廉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并将其违法所得及部分合法收入用于为组织成员提供日常的生活费用、吸毒、医疗费用、租赁、购买车辆等。该组织在李廉军亲自指挥或授意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奸、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聚众淫乱等27起违法犯罪案件,共造成1人重伤,4人轻伤,7人轻微伤,1人被强奸。该组织还插手各类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确立该组织的强势地位。
2012年12月,唐山市丰润区法院以李廉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聚众淫乱罪对被告人李廉军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2000元。其他37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