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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出台 九个“不得”规范旅游经营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3-04-26 08: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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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浙江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中国网记者杨丹摄影

  问题:消费者投诉无门

  回应:既有原则规定,又有专门规定

  旅游是涉及到100多个部门,包括吃、住、行、游览、购物、娱乐等多个环节,所以旅游市场的监管也是多个部门在进行的。针对消费者在实际旅游的过程中遇到的投诉无门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旅游法》中既有原则性的规定,也有专门的旅游监督管理一章,对明确责任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尹中卿说,总则第7条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这是作了一个原则规定。另外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内的旅游业发展和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这是第7条两款规定:对中央机关、国务院序列的,要成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的部门和机构。这是适应现实,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包括征求中央编办的意见,作出的规定。

  在第七章中,最主要的是明确了旅游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各自的,例如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等,这都是执法部门责任。比如,饭店归商务部管,交通是归交通部管。在这种情况下,在执法部门中强调了政府负主要责任,第84条明确规定了旅游主管部门的权力,同时对相应的主管部门以及职能部门明确了其权限。将第一章总则的规定与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的规定协调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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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法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