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轰动一时的浙江杭州特大卖肾案23日在杭州江干法院宣判,吕卿、沈佳等9名被告人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获刑一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其中,主犯吕卿获刑十年。
被告人吕卿,男,1986年5月出生于浙江省新昌县。
江干法院审理查明,吕卿为牟利自2011年11月起在互联网上发布长期收购肾源的信息,招募自愿出卖肾脏的人员(以下简称供体),通过安排体检、配型、肾脏摘除手术,至2012年5月28日案发时,已组织10余名供体摘除了肾脏并出卖。
经查,吕卿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每人次1.5万元至2万元的价格从中共获利人民币16万余元。被告人向府成、沈佳、白洋、叶翔、陈宇、殷伟、顾小磊、郝士兵先后参与其中,分别为被告人吕卿招募、管理供体、跟随手术及接送等。
法院认为,吕卿、沈佳、向府成、白洋、叶翔、陈宇、殷伟、顾小磊、郝士兵结伙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中被告人吕卿、沈佳、白洋领导或参与成功出卖了多名供体的肾脏,犯罪情节严重。
其中,被告人吕卿、沈佳、向府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该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六个月、四年九个月。
而根据吕卿在庭上所述,他是在自己卖肾时,发现这是条赚钱路子的。他的肾在长沙卖了3万元,但他并不知道自己是在什么地方进行的切肾手术,“当时是蒙着眼睛的。”
法官宣判后,吕卿当场失声痛哭。(记者赵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