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获悉的会议资料显示,这些“政策储备”包括部委联动、行政问责、产业准入、企业监管等多个方面。但受访专家表示,当前各地频出的大气治污“新政”更多着眼于“军令状”、环境监测和末端治理,未来国家政策应当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方面下决心。
上述国家发改委人士表示,上述所有与会部委局办人员都表态坚决贯彻中央的要求,高度关注雾霾问题,积极商讨防治对策。在座谈会期间,产业政策、能源政策、价格政策都涉及到发改部门,这些政策还在跟工信部门、地方政府沟通,“肯定是着眼于怎样有利于减轻雾霾去努力”,但最终政策方向如何,还要以未来发布的文件为准。
会后还将报送书面资料供发改委统一研究决策。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司长何炳光也在座谈会上表示,希望在专家座谈和调研的基础上,给中央上报关于灰霾治理的政策措施建议。
在管理、法律、规划层面,会议建议,由于区域雾霾治理涉及众多部门,由发改委、环保部双牵头,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统一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分工。针对目前的减排计划都是短期的现状,建议制定污染物减排中长期规划,如到2030年。
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部长隋路对此呼吁,重点区域治理要敢于下重拳,有关地方政府必须尽快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的近期目标,实时公布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实行党政领导行政问责。对于不能实现PM 2.5控制目标的环保模范城市,取消其称号,对主要负责的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产业准入政策及落后产能淘汰名录,促使地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长期不达标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予以坚决关闭。
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层面,与会者建议,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重污染产业的产能控制。加强区域能源联动,改善区域煤炭消费结构。加大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扬尘污染的防控力度。提高“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的油品质量。
在经济激励政策层面,建议则包括:适时出台“碳税”政策,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实行污染物排放补偿制度,达标区等量替代,非达标区倍量消减。制定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制公开制度。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可以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率先推出环境税。
实际上,在国家相关文件出台之前,各地已在今年一季度陆续展开行动。3月底,北京市市长王安顺表示,大气污染治理明确了近三年的行动计划和目标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立下“军令状”,倒排工期,限期完成。自4月起,新疆提出力争实现4至5年治理好乌鲁木齐大气污染的目标,江苏下达了2013年“蓝天工程”任务书,上海发文规定大气重度污染时对石化、钢铁、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等事项,陕西决定在全省实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程,河北在全省进行PM 2.5等污染源分析调查。
“这些做法可以理解,但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来治理PM 2.5和霾污染,并不科学。”对于近期多地频繁推出的大气治污“新政”,曾参与相关座谈会的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北京想在3年内解决PM 2 .5污染问题是不大可能的;而对“蓝天数”这一人为指标的盲目推崇也可能催生数据造假等问题,最终导致当地“蓝天数”增加与民众切身感受不一致。
王跃思认为,只有踏踏实实地调整过于依赖重化工业的产业结构,调整过于依赖煤炭消费的能源结构,把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做扎实了,把环境治理的价格分担机制理顺了,空气质量才能真正改善。
“‘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增长目标是7.5%,实际上超额完成了3.7%。我国成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也成了世界第一污染大国。”首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驻华代表处主任夏堃堡进一步呼吁,未来省、市、县各级指定的发展指标,应以“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基准,那些发达地区,尤其是污染严重的地区,指标一定要定得低一些。在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还要停止批准新建增加污染排放量的项目,包括能达标排放的污染项目,直到这一地区有了环境容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