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
柔性执法理应提倡
城管柔性执法,实际上就是以人为本,既纠正占道经营这一违法行为,又考虑到经营户的实际困难,关心执法对象,帮助困难群众,拉近了执法者与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我们提倡这种管理理念,但城管队员们也要量力而行,帮助确实有困难的,对于无理取闹的,应违法必究。
个人爱心行为而已
城管队员帮助老人是因为看到他们的实际困难,略尽绵薄之力,奉献爱心,个人自发行为大于纠正违章的工作需要,没有必要与“柔性执法”相联系。献爱心与干工作并不冲突,对于城管队员的热心捐助不必过度解读。
执法与救助不能混淆
合肥城管能在行政执法中加入人性化因素,也是一种进步,可以提升城管形象。但从社会管理机制来说,城管的执法与民政的救助不能混用。执法部门要维护法规的尊严,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把温暖送到。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就是要理顺体制,落实到城市管理上也就是要各负其责。
不应助长侥幸心理
对于纠正违章有明文规定,法律法规如何明确,执法行为就应当如何操作,而不存在与违法者讨价还价的空间。城管人员不可能长期掏钱清理街道,“柔性执法”乍一看是人性化的体现,其实是对法治的不尊重,反而会助长违法者有法不依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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