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晚,广州出台了“国五条”实施细则,明确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加紧住房限购审核,要求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需连续缴交1年以上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规定还提出,根据情况可能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意见提出,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2011年,广州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同比上涨2.5%,2012年同比上涨4.8%。
广州当天还公布了2013年土地供应计划,其中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95平方公里,比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4.48平方公里多出1.47平方公里。
意见加强了限购住房的条件限制。此前,非户籍居民家庭在广州购房只需要提交累计缴交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正常纳税证明,而此次将“累计缴交”调整为“连续缴交”,同时明确“不认可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
意见还提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广州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在广州版细则中,对于二手房交易税如何操作并未明确,只是表示相关细则正由地税和国土部门研究,明确后才向社会公布。
意见表示,广州下辖的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的限价、限购政策将由本地政府结合实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