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外披露,该院对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龙某等21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等,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8个月至15年6个月的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龙某多次在广东省惠东县将海洛因1165.5898克、冰毒234.0794克、K粉9480.3667克、麻古347.4319克,贩卖给被告人朱某某、林某某及同案人员谢某某(已死亡)。
朱某某等3人收到毒品后,将毒品带回宁德古田县进行掺杂,并贩卖给本案中的其余被告人进行再次贩卖。
经统计,林某某多次贩卖、运输海洛因共计932.6084克、冰毒1.5994克、K粉1000克、麻古17.1072克、摇头丸37.6573克;朱某某多次贩卖、运输海洛因共计228.3014克、冰毒403.2117克、K粉2500克、“神仙水”76.7521克。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该案是宁德市近年来破获的涉案人数最多、查获毒品种类最多的贩毒案件,上述毒品大部分被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龙某等21人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多次贩卖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等,遂依法判处龙某死刑,林某某、朱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及其余被告人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8个月至15年6个月不等刑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