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河北 > 聚焦河北

河北:机动车连续3次不年检 将被强制报废

来源: 燕赵都市网  
2013-03-19 09:01:25
分享:

  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实施,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有变

  3月18日,记者从河北省交管局了解到,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后,机动车延缓报废期限的规定将被取消,并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释疑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连续3年

  上述规定中“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现行机动车年检规定是,非营运的全新机动车前6年是两年一检,第6至15年是一年一检,15年之后就是半年一检。按照这个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私家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年检就会被强制报废。而对于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3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被强制报废。

  长安交警大队民警张延军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

  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施后,原先国家各部委关于机动车报废的规定将同时废止。按照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解读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据介绍,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张延军介绍,按照这条规定,私家车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

  -新规同时规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中,私家车行驶60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记者孙会芳)

关键词:机动车,年检,报废责任编辑:燕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