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5日),两大白酒龙头4.49亿的天价罚单正式开出。罚单开出后,五粮液认错态度积极,表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贵州茅台则未做任何表态。五粮液日前公告,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公司收到四川省发改委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2年12月,五粮液曾对14家经销商“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的行为给予扣除违约金、扣除市场支持费用等处罚。
四川省发改委认为,五粮液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考核奖惩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五粮液白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目前,该罚单成为国内因价格垄断而开出的最大罚单。事实上,罚单数字虽大,相关部门在处罚时,均采取的处罚最低标准。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五粮液认领的罚单即为2012年度销售额的1%,而贵州茅台的2.47亿也应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