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大河网记者从舞钢市法院获悉,舞钢市人民法院今日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宣布判处俩包工头卞某、卞某某二年和一年的有期徒刑,并除以数额不等的罚金。两人也成为了平顶山市首例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惩处的老赖。
卞某和卞某某均系信阳市潢川县人。2012年11月份,俩人在舞钢市朱兰安钢舞阳铁矿河东小区承包了两栋的楼主体工程,楼层均为21层。按照合同,建筑材料都是由张某某提供,卞某及卞某某从各地招工从事具体建筑工作。在工程建筑期间,卞某从建筑商张某某处陆续领了工人工资247万,但是,并没有将全部款项交给会计给工人们发放,私自留取现金628871元,该款项被卞某、卞某某和潘某(在逃)私分。为了填平账目,卞某指使会计李某某将上述款项做成假账,并对工人们称,他们的工资已全部付清,在这里干活领不到全额工资。
经舞钢市劳动局监察大队介入后,遂向卞某等三人下发责令支付工人工资通知书。上述三人收到该通知书后,仍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后经舞钢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舞钢市人民法院对卞某、卞某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卞某、卞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法院依法审理判处。
2月20日,舞钢市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判决被告人卞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卞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大河网记者了解,该案也是平顶山市法院系统首例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罪名惩罚恶意欠薪者的案件。(记者 宋向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