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
“做该做、能做、有用、有效的事”
“做该做、能做、有用、有效的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好制度”,“需要好好坚持和运用”,“不要争部门和自己的地位、利益”,昨日下午,各代表团都在讨论杜德印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的上述发言。
“转变文风,不仅篇幅缩短,语言更加平实,文字更加简洁,主线更加清晰,实效更加突出”,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李正斌听取了多个代表团的审议情况,他说,代表们对昨日报告作出了如上评价。
但哪些才是“该做、能做、有用、有效的事?”代表们各抒己见。
“这八个字,高度概括了当下人大代表该如何履职”,朝阳团市人大代表佟克克说,“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很多事情人大代表都该做。一方面个人能力允许,另一方面,主客观条件都具备。该做的,不做,不行;该做的不能做,却做了,也不行”。
他举例,预算监督是该做的事,可很多代表都很陌生,政府也有逐渐适应的过程,所以预算监督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如同报告中总结的“四步走”一般,“一步一步来”。
“人大代表首先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信心,有信心才能履好职”,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市人大代表秦刚发言时说,“但只有热情,没有能力也不行”,他建议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能力,同时还要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纳入义务教育的内容,“让社会充分认识到制度的优越性”。
解读
大气防治条例或5月一审
新京报讯昨日,北京市人大城建与环保办公室主任赵义表示,北京市在全国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之前先行推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目的是为了将北京市已经在进行的环保措施合法化。
条例3月份将提交进行调研
该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其中规定,遇大气严重污染等环保突发事件,可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可按照车辆的排放水平、使用年限或车型,采取区域限行管制措施,即限制某类车进入某区域等。
赵义说,3月份,草案会递交给城建环保办公室进行调研,在5月左右进行一审,此后还将提交给市人大法工委进行二审或三审。
希望将成功环保措施用法律固定
赵义表示,草案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困难之一是因全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尚未修订。缺少上位法,地方出台类似法律存在困难。
之所以要先行推出北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他解释说,过去,北京市政府已针对大气污染治理采取了一些措施,尤其在奥运前后,这些措施取得了效果。
他说,现在希望将这些比较成功的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推进下一阶段的大气污染治理。
事故污染公益诉讼先立法
此外,对于为何草案没有写入环保公益诉讼的问题,市人大代表、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认为,以持续的雾霾天为例,如果因此生病的受害者追责,那么谁来担责?谁负责赔偿?而且,如果环保公益事件找不到责任方,那么是不是要建立政府赔偿机制?这些问题,都需要逐步探索出成熟模式。
他认为,目前可以针对事故污染公益诉讼先立法,针对具体的环保事故污染,制定详细的公益诉讼法规。
数说
过去5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151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149件,经大会主席团批准合并为17项,并交由市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3个;开展专题询问1次;办理代表议案17项;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7563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4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