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有网友发视频称,襄阳市老河口市第四中学初一年级老师要求学生订牛奶,不订牛奶要提供牛奶过敏医学证明。
视频显示,老师与家长的微信聊天中写着:牛奶过敏的,学校要求提供医学证明。留言后,还有家长发送了330元支付截图。
记者联系上视频发布者李先生(化姓),李先生介绍,自己的小孩就读于老河口市第四中学初一年级,9月11日上午,老师在微信群里要求家长订购牛奶,并留言:“牛奶过敏的,学校要求提供医学证明。”这让李先生感到很气愤,“感觉被强制购买”。李先生说,他的小孩平时不怎么喝牛奶,而牛奶一订购就是一学期,也会导致浪费。
9月13日,经视直播记者向老河口市第四中学教务处反映此事。随后,一位自称是初一年级班主任的老师打来电话。这位老师介绍,开学后,学校确实统计过过敏体质孩子,有部分家长也将相关医学证明传给了老师,但这跟订牛奶没有关系,是否订牛奶家长自愿。对于网传的老师要求提供牛奶过敏医学证明一事,她并不清楚。
学校教务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订牛奶采用自愿原则,学校也没有要开证明这个说法。“我们没有强迫,是自愿的。是哪个班主任,我跟她说。”襄阳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订牛奶行为是自愿的,会调查此事。
今年九月份新学期开学后,中小学校变相强制订牛奶事件频发,引起广大家长们热议。
9月9日,《新京报》报道,湖北咸宁一小学班主任称,不定牛奶会受学校领导批评。
9月10日,《经视直播》报道,湖南益阳市梓山湖学校,老师让学生干杯喝牛奶,未定奶学生无奈趴桌上。
对于此事,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表示,强制学生订购牛奶侵犯了学生的选择权和消费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学校强制学生订购牛奶违反了这一原则。
湖北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专家冯桂林教授表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学校老师帮助商家推销牛奶,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教育育人的理念,也有损学校的形象。同时,也有可能给一些贫困孩子增加心理压力。
冯教授建议,相关部门也应该制止这类变相的推销行为,明确要求订购牛奶属自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