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吴新光)10月6日,山东菏泽一网店负责人发视频称,山西太原一小学订购十余套演出服,使用后立马退货,导致店家损失上千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0月7日,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致电山西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街道中心学校,一工作人员表示中心校领导已经去小马小学处理此事。
“从9月22日开始购买,这个老师说9月28日当天要用,升旗的时候穿的衣服,国旗护卫队的衣服。大部分退货时间都是在10月1日,意思就是说已经用过了退回。买了大概有十几套,退过来的大概有十套左右,现在退回来的衣服扣眼全部剪开,已经剪到线外面了、剪坏了,衣服还带有异味。还有运费险,相当于一分钱都不出用的这些衣服。这些衣服我们也是扔掉,没用了,价值大概在一千多,留的地址都是小马小学。”店家沈女士称,若买家不承担赔偿的话,会向当地教育局反映情况。
10月7日,记者致电太原市小店区教育局,一工作人员说,这个小马小学不是区教育局直属管理,平阳路街道中心学校直管小马小学,直接去找中心校就可以,教育局不会协调此事。
公开资料显示,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街道中心学校位于太原市平阳路与亲贤北街交界处,下属有三所公办小学,分别是大马小学、殷家堡小学、小马小学。
视频截图。
针对“小学老师订十余套演出服用完立马退货”一事,网友也是纷纷吐槽。
网友“魔童遥指杏花村”说,误人子弟,教坏学生。
网友“伟2103979”说,这样的学校、这样的老师能教出什么好学生?
网友“司徒小鹿”说,不想买,直接去租赁呀。
网友“sanny71110”说,商家应该设置一个退货收到验收无破损不影响二次销售再退货的规定。
有评论认为,法律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即消费者在对网购的商品不满意时,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无理由”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也就是说,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商家不能以“已拆封”“已试用”为由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请求。另外,如果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由此可以看出,商家完全有理由拒绝退货。如果争议比较大,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