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福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福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王福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私,退而不“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福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福有简历
王福有,男,汉族,1954年4月出生,吉林东辽人,1975年5月参加工作,197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95年11月,任辽源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8年9月,任辽源市农业局局长;
2000年7月,任东丰县委副书记;
2004年1月,任东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7月,任东丰县委书记、县长;
2006年9月,任东丰县委书记;
2011年1月,任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东丰县委书记;
2011年2月,任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2年12月,任辽源市副市级干部;
2014年5月,退休。
(吉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