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马建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马建华利用担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晟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广晟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工程地产投资管理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