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要进一步增强财税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科技金融优化供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22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达到30870亿元,比上年增长10.4%,企业研发投入保持两位数增长,一大批创新企业脱颖而出。以科技创新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要进一步增强财税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科技金融优化供给,持续以资金“活水”增添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需要让资金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上半年,全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超过30万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户数和金额分别占全部研发企业的65.4%、83%;截至6月末,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5万亿元,同比增长41.5%;科创板上市企业542家,超过1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相关政策举措的落实落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力度、深度、精度不断提升。
为民营企业创新提供资金要素保障,需要凝聚政策合力。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科技、产业与财税、金融等领域要强化政策协同、资源对接、信息共享,加强政银企对接,更好释放“企业创新积分制”等政策效能,畅通金融机构与创新型企业高效对接的桥梁纽带。同时,金融领域持续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强度和水平,推动建立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为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提供差异化、全方位融资服务,形成科技、产业、金融相互促进、紧密结合、良性循环的格局。
从实际需求看,还要更加紧密围绕企业所盼和科技创新重点环节,加大支持力度。针对成果转化等创新环节中的风险投资介入不足情况,加强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到关键技术领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持续健全更相适应、业务更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出更匹配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业务模式,鼓励引导保险行业创新科技研发等环节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不断加强,原创成果竞相涌现。应对国际科技竞争、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持续加强基础研究。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在加强自主创新和基础研究中发挥更大作用。这既需要各级财政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好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惠政策,也需要更好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对金融机构而言,可主动寻找合适切入点,创新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力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