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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5男子当街打人后乘车离开 警方通报:已抓获4名嫌疑人

来源: 长城网  
2023-02-02 20: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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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部分素材来自网络。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郑建卫)2月1日中午,微博上出现一段视频,显示5名男子在街上对1名男子拳打脚踢,然后坐上两辆轿车离开,其中一辆轿车的车牌号被布遮盖。

发布视频的博主“白鹭视频”在微博中说,事情发生的时间是1月30日,地点为山东省枣庄市龙头中路与振兴中路交叉口,视频是现场市民拍下的。网友表示,这种行为非常恶劣,希望警方能够严查。

视频截图。

2月1日下午,抖音平台上“看法视频”发布的同一事件的视频中,出现了枣庄市振兴路派出所民警的声音,称要处理该事件必须由当事人报警,光凭视频无法确认。

很多网友对警方的说法表示质疑,网友“古不古”留言:“他如果被打死了,也要自己报案吗?”“醉无止境”留言:“这意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看到一切违法行为都不能报警,必须当事人报警?”“虚实之间1”留言:“先不说打人,光遮挡车牌上路就已经违法了吧,不应该主动去抓吗?”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应该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在有群众向警方反映大街上发生了侵害人身安全的事件之后,警方是否该采取行动呢?

对此, 长城新媒体记者联系了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史明杰。他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中有“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史明杰表示,群众致电警方反映有打人视频符合61条规定,警方应该调查。

2月1日下午,长城新媒体记者电话联系枣庄市振兴路派出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对于这件事,派出所正在工作中。他没有透露更多信息。

2月1日21时25分,微信公众号“枣庄市中警方”发布通报称:2023年1月31日6时50分,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网络巡查发现一段“街头打人”视频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迅速确定嫌疑人及被打人员身份,并将4名嫌疑人抓获。初步查明,1月30日21时许,侯某等5人驾车途经市中区振兴路与龙头路路口,遇到与其有矛盾的张某,遂对张某进行殴打,后驾车逃离现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被打者伤情如何?5人驾车已抓获4名嫌疑人,另外一个人是什么情况?长城新媒体记者2月2日上午拨通了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的电话,在听到“欢迎致电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电话正在接通中,请稍候”的自动应答音后,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

关键词:山东,枣庄,警方通报责任编辑: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