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国务院在中南海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国务院任命的35个部门和单位的45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庄严时刻,庄重仪式。在铿锵的誓词中,升腾起一种依法治国的厚重使命,凝聚起一种鲜明的法治意识,释放出一种明确的法治信号。无论是对于参与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对于其他的工作人员,在这场庄严的宪法宣誓中感受到了一种强大的法治力量。
“宪法宣誓”是一种法律规定。举行这场宪法宣誓仪式,既是一种导向,也是一种法定程序。简而言之,作为国务院任命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必须要依法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没有例外,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宪法宣誓在2018年2月24日写入我国宪法。向宪法宣誓不仅是一个庄严的仪式,也是彰显宪法权威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更有利于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2018年3月17日,在亿万人民的瞩目下,新当选国家领导人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的公开性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遵守宪法。通过这些公开的宪法宣誓仪式,就是要让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勇于担当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在思想意识上、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增强对宪法的敬畏之心。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
“宪法宣誓”是一种法治意识。法乃国之纲纪、行之准绳。“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目的就是要通过庄重的仪式来进行引领导向。庄重的宪法宣誓仪式,意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领誓人手抚宪法、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跟诵誓词。仪式虽然简单,但释放的作用与意义却十分深远而重大。面对新时代的新挑战,广大国家工作人员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化为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作决策、出政策、抓落实,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勤政为民。作为国家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在一些重大项目决策中,还是在具体的为民服务过程中,都要牢固树立一种法治意识,树立一种底线红线意识,在日常工作与思想意识中形成一种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增强遵守宪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宪法宣誓”是一种法治信号。一份权利,一份责任。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赋予了相应的权利与责任,我们在工作中就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依法履职,不能因为自己手握一定权利,就可以不作为或乱作为,而是要始终坚守初心使命,要倾情竭力为民。细察民情,念兹在兹,以民之所利而利之,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发展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无论是在为民服务过程中,还是推进民生实事中,都始终要清廉奉公,既然从事公职就要秉公去私,要以上率下,正己率人,始终绷紧依法依规谨慎用权这根弦,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越是面对压力挑战,越是要遵守法度,越是要树牢法治思维,用法律的手段和方式去化解各种矛盾问题,广大国家工作人员要把依法治国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注入强大的法治力量。(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