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数据,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8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94.9%,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70.4%的互联网普及率。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合法使用网络、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国家网信办”)会同司法部近日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重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网络平台推出青少年模式预防沉迷网络。网页截图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注意防沉迷、治乱象
针对一些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网络产品和服务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主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费行为,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要有防沉迷和治乱象两个方面。在今年3月17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的2022年清朗行动“清单”中,包含打击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内容,从严整治诱导未成年人打赏、借未成年人牟利打造“网红儿童”等行为。
记者注意到,2019年,21家主要网络视频平台在国家网信办的指导下上线了“青少年防沉迷系统”,即青少年保护模式,严格限制青少年使用这些平台的时间,并禁止使用打赏、充值、直播等功能。去年5月,某短视频平台宣布升级举措,14岁以下实名认证用户将在告知后直接进入青少年模式,且进入后无法退出。
“青少年模式上线以后,应该说对防沉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盛荣华表示,今年要进一步扩大青少年模式的覆盖范围,纳入未成年人经常用的平台应用、服务类型。通过精准识别,有效引导未成年人使用青少年模式。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使该模式这个功能更具个性化、吸引力,让未成年人更愿意使用该模式。同时,号召家庭和社会,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监督管理教育家里的未成年人使用防沉迷系统。
谈及涉未成年人网络乱象治理,盛荣华表示,今年将聚焦软色情、网络暴力等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乱象,坚持露头就打、高压严打。针对直播、短视频平台,重点解决好利用“网红儿童”吸引流量、不良导向引发未成年人跟风模仿的问题。针对社区群组的环节,重点解决好未成年人社交欺凌等问题。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网页截图
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禁止利用网络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
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不充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相关要求,强化对未成年人私密信息的保护。同时,禁止利用网络组织、胁迫、引诱、教唆、欺骗和帮助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在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1号案件中,北京某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知名短视频应用类APP违法违规处理收集儿童个人信息,致众多儿童个人信息权益受侵犯。而这一违法行为也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后果——犯罪分子徐某某收到该App后台推送的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后,通过其私信功能联系多名儿童,并对其中3名儿童实施了猥亵。
通过网络诱骗、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同样不容小觑。“受网络使用的低龄化和不良信息等因素影响,一些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信息等犯罪案件中也有未成年人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陈晓介绍,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3555人,同比上升21.2%。
陈晓说,对于未成年人受到不良信息侵蚀甚至遭受侵害等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普遍性问题,检察机关以办理涉毒音视频传播、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等典型个案作为突破口,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推动网络平台、社会、政府等多方协同、齐抓共管,促进相关问题解决。而对于涉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罪行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在依法从轻处理的同时,对他们进行针对性的帮教,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回归社会。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信上推出未成年人安全用网科普视频。网页截图
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 加强监护人的引导和监督
“有效的预防是最好的保护。”陈晓认为,应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法治和安全教育。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检察开放日和制发“督促监护令”等多种方式,对广大青少年及家长进行法治宣讲和普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了解网络犯罪危害,增强抵御网络不良信息能力。
《征求意见稿》也对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建立健全学生在校上网管理制度,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强化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责任等。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在多次大范围征求、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及实地调研基础上研究完善形成的,旨在通过立法解决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