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甘肃省监委消息:日前,人民银行兰州中支原党委书记、行长杨明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明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销毁赃物、隐匿财产、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和高档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录用及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利,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由他人支付个人住房装修费用,长期违规开办多家企业,违规从事股票交易活动,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他人在金融信贷方面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以营利为目的挪用公款,收受他人贿赂,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犯罪。
杨明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目无党纪国法,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频繁收礼敛财,长期“亦官亦商”,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严重破坏党员干部形象和单位政治生态,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明基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明基简历
杨明基,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甘肃金塔人,大学学历,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8月至1995年9月,先后在甘肃银行学校、人民银行原西藏阿里分行、人民银行原甘肃省分行工作;
1995年9月任人民银行原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处长;
1998年11月任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党委委员、副主任;
1999年11月任人民银行兰州中支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3年1月任人民银行兰州中支党委书记、行长(副局级);
2009年2月明确为正厅局级;
2012年3月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局级);
2014年4月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副董事长(正局级);
2015年8月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正局级);
2018年6月任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正司局级干部;
2018年7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