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说,他有特别的渠道,可以出售低价机票,您会相信吗?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张先生、张女士等人,就购买了这样的机票,刚开始机票果然可以使用,但之后事情就变得不一样了。
以出售低价机票为由 诈骗一百多万元
公诉机关指出,本案的被告人倪浩,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使用虚假身份,以出售低价机票套餐为由,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骗取张先生、张女士等四名被害人,共计171万余元。那么,他的诈骗过程是怎样的呢?
事情要从一个名为梁某的人购买机票的经历说起。2018年8月开始,梁某从被告人倪浩那里,成功购买过几次飞机票。
公诉人宣读梁某的证言:梁某本身自己是有中日往返飞的这个需求,他是找倪浩买过几次往返中日的机票。然后而且,买的这些机票也顺利起飞了。
几次交易成功后,倪浩还得知,梁某不仅自己经常购票,还认识不少需要购买机票的客户。于是,他开始动起了歪心思。
首先,他虚构了自己的姓名、单位、职务,试图说服梁某做自己的代理,为自己招揽客户。
公诉人宣读梁某的证言:当时倪浩和自己交往的时候是以杨浩自称的,说自己是重庆国旅机票部门的工作人员,手里有员工特价机票套餐,想往外卖赚点外快,邀请(他)为其发朋友圈宣传拉拢客户,并且说(他)可以适当的加价,(梁某)就答应了。
又是机票部门的内部员工,又是特价机票,只需要介绍一些客户就可以赚钱,梁某动了心。那么,根据倪浩的说法,机票的价格是多少呢?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倪浩的供述:告诉他我会出售中国到日本、韩国的往返机票套餐价值便宜,每个人不限时间,全年机票时间只要提前7天到14天预订,我都能够出票,价格是往返1500元,这个是我给(梁某)的价格,(梁某)还会再加钱往外卖,应该加几百块钱。
发布机票信息到朋友圈 致更多人受骗
就算梁某再加几百元出售,机票的价格仍然低于市场价许多。于是,梁某把这些套餐发布在了自己的朋友圈,有售价2500元到3500元的个人套餐,还有家庭套餐、公里套餐等等。令他没想到的是,几次购票的经历,竟让他陷入一场骗局。并且,因为他转发的这些所谓的特价机票套餐信息,牵扯了更多的被害人。
从事旅游工作的张先生,就因此被诈骗将近47万元。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张先生的证言:我在日本是做民宿和旅游工作的,我经常有客人需要机票,所以我就开始和(梁某)去聊。(梁某)告诉我说,他其实是个代理的身份,他有一个上家叫倪浩,是倪浩去具体负责订票和出票的。当时(梁某)和我说倪浩是在重庆国旅工作,是大客户部的负责人,有内部的特价机票。
真会有这样的好事吗?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被害人张先生通过梁某,于2018年10月中旬在倪浩那里订了一次一年内三次往返海外的机票套餐。令他惊喜的是,他使用这个特价机票套餐都正常起飞了。于是,他对被告人倪浩产生了信任。并且,他也开始给自己的客户推荐。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张先生的证言:后来我相信以后就开始加一点价格在朋友圈推荐,但是没想到推荐以后,在朋友圈产生了很大的推广效应,每天都有十几个新人来问我这个机票的情况,10月底到11月初期间,有10个人左右都是使用倪浩给我出的这个机票正常起飞又飞回来了,当时的出票情况也正常。
出票越来越慢 以各种理由拖延
一开始的时候,被害人张先生的客户在起飞前四五天可以拿到飞机票。但是,一个月后,购买套餐的这些客户变成了起飞前两三天出票。到了两个月后,出票情况就变得不正常了。
他的客户从倪浩那里订的机票套餐,出票的时间越来越晚,有时甚至到起飞前一小时才出票,并且,出现了根本出不了票的情况。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张先生的证言:有的实在出不来票的,我就只能让客人自己先垫付掏钱起飞,倪浩又跟我承诺说他能通过公司走报销,但是后来起来也没给我们报成。这些垫付客人机票的钱,最后都是我自己掏的,光元旦这几天去那个,掏这个垫付的钱,我就垫了11万。
为了让客户可以正常出行,被害人张先生只好先自己垫钱给客户买机票。公诉机关指出,被害人张先生在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向倪浩、梁某的微信支付宝以及倪浩指定的账户中转账共计50万余元,刨除已经出票的部分3万余元,他因此事遭受的直接损失为将近47万元。
低价机票从何而来 为何无法按时出票
那么,被告人倪浩的这些低价机票到底是从哪来的?为什么一开始可以按时出票,之后,机票就越出越慢、甚至出不来了呢?被告人倪浩是否如他所说真的在旅行社工作呢?他的真实工作又是什么呢?对于不能按时出票,被告人倪浩又给出了什么样的理由呢?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张先生的证言:就是说这个特价票数据库当时崩溃了,所有数据都清零了,特价票被退回航空公司变成正常票了。
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根据几名被害人的证言,被告人倪浩自称杨浩,说自己是在国旅机票部门任职。对此,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被害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曾在重庆国旅任职过的一工作人员,并没有听说过被告人倪浩。
既然被告人倪浩的单位职务都是虚构的,那么,他声称的所谓内部特价机票,又是从哪来的呢?
高买低卖 亏损越来越严重
被告人倪浩花正常的价格买来的机票,以套餐的形式,低价卖给被害人。公诉机关指出,倪浩购买机票的行程单显示,他一直在低卖高买,永远是亏空的状况。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倪浩从被害人处收取的钱款,除了被他用来购买机票之外,大量用于他个人的奢侈消费、日常开销。
以至于到最后,被告人倪浩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当他的窟窿越来越大时,他只好让被害人垫付费用自己购买机票。但是,他坚持声称,会给这些被害人报销垫付的费用。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倪浩最后也没有给被害人报销他们垫付的费用。但是,倪浩却辩称,如果不是被害人报警致他被警方抓获,他是可以对被害人订的机票套餐负责到底的。
被告人 倪浩:如果我真的是骗子的话,早就拍屁股走人了,是不是,早就消失失联了。我到那个被抓之前都没有失联都在进行着,我觉得自己只要对自己所承诺的套餐负责,那实际上我也是负责到底,一直在给他们出票,那个积极沟通协商,但是当时我是觉得这些钱,我会从其他地方把这个补上来。
被告人倪浩还辩称,自己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诈骗。
审判长:这个售卖这个低价机票套餐这个初衷是什么?
被告人 倪浩:就是我主要初衷是为了获取一些优质的那个客户资源,包括一些公司客户或者个人的一些客户,当初是想经过大致的计算,就是可能会亏一点,也可能持平。但是如果结合预订酒店的话,或者是今后的收益应该是那个也差不多,就是先做市场,按照现在比较流行的商业模式就先做市场,是这样子。
被告人倪浩的辩护人表示,并不能认定倪浩构成诈骗罪,他与本案的几名被害人是民事合同关系,因此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
对于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解,公诉机关并不认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倪浩虚构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情况,并虚构了子虚乌有的“机票套餐”、“内部数据库”等概念,具有诈骗的故意;在他明知出售“套餐”的商品模式、高买低卖会导致的巨大窟窿等情况下,继续骗取被害人向其投入大量资金,并将其收取的钱款大量用于个人奢侈消费、日常开销,可证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倪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认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倪浩使用虚假身份,冒充旅行社员工,以出售中日、中韩往返低价机票套餐为由,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58.41万元。
被告人倪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2020年12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倪浩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