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行动针对的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对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打击整治: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非法社会组织信息收集排查,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分析研判,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联动。同时,还要加大对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记者 孙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