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北京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李伟副主席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
《决定》指出,鉴于李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李伟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10月15日上午,北京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李伟副主席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
《决定》指出,鉴于李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李伟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